6月28日,我院特邀请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放射卫生处方远华处长等人,对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进行放射防护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的规定,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同时规定新上岗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目前我院从事放射工作人员140余人,全部按规定给予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体检及个人剂量计的监测,达到人员的全覆盖,并建立了长期档案,确保了我院所有从事放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