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全面贯彻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制度、落实“三保障一兜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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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确保我市及宣城市绩溪县、旌德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政策落到实处,我院高度重视,明确各部门职责,由医保办牵头细化实施方案,2016年11月起逐步推开“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我院即时结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的实施意见》指出:建立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政府兜底保障相互衔接的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体系,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保障对象为扶贫部门确认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我院住院可以享受以下政策优惠:
1. 起付线为500元。年度内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只计算一次起付线。
2. 合规医疗费用按照65%的比例进行保底补偿。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以及按照要求逐级转诊的,保底补偿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3. 年度内住院补偿封顶线不低于20万元。
4. 按病种付费结算与基本医疗保持一致,重大疾病补偿比例提高到70%,逐级转诊的再提高5个百分点。
5. 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0.5万元,各费用段补偿比例提高。
6. 住院合规费用民政部门按10%给予救助。
7. 在我院住院自付封顶额为0.5万元,年度内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时,超过部分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我院住院只需交纳个人自付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政府兜底资金通过我院“一站式”结算系统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