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看病能报销,医保共济帮您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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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上午,叶女士来我院门诊就诊。此次就诊共产生门诊总费用1063.80元,可报销部分为961.42元,扣除门槛费800元后报销80.71元。叶女士激动地说:“门诊看病可以报销啦!”
按照黄山市医保局的政策要求,自7月1日起我院正式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政策,随着第一例参保职工门诊的顺利结算,标志着我院门诊共济保障政策正式落地实施,实现了“门诊看病可以报销,个人账户可全家使用,支付范围在扩大”的目标。
新政策落地后,参保人员在我院门诊看病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在我院就诊的职工医保患者,800元以上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照在职50%、退休人员55%比例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实施“门诊共济”后,个人账户可全家使用,支付范围扩大。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具有共济功能,可由配偶、子女、父母共济使用,除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院门诊就医以及到定点医药机构购药及医疗器械等自付费用外,还可用于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职工大额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等,提高了个人账户的使用率,实现职工医保门诊保障从原来的“个人积累式”走向“互助共济式”,真正将“医保卡里的钱”用于患病职工身上及老年人身上。

编 辑:邹 薇
编 审:陈 君 邓国强
终 审:俞胜宝
素材提供:医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