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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医院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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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黄山市人民医院

组织结构代码:48575956-7

法定代表人:章隆辉

生产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栗园路4

联系方式:0559-2517036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公共医疗卫生

规模:三级甲等医院

二、排污信息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悬浮物、氨氮、总氯、粪大肠菌群

排放方式:出水达标排放(化学消毒和生物接触氧化法)

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一个总排放口,分布在医院南侧

排放浓度和总量:浓度50%-100%,每年总量219000立方米

超标情况:今年均已达标

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标准

核定的排放总量:每年总量182500立方米

三、放置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院内设有医疗废物暂存间,每日产生的医疗废物由专门人员转运到院内医疗废物暂存间,次日由黄山市福昌医疗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转运车运走处理。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它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安徽省市级区域性医疗中心暨黄山市人民医院综合病房大楼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已于2014725日由黄山市环境保护局黄建函〔2014140号文批复同意。因黄山市人民医院政府规划对南侧柏树路进行综合整治并扩宽道路,原医院南侧地块的污水处理站和医疗废物储存室变更位置建设,《变更报告》经审查,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变更报告》结论,同意我院按照项目变更报告中所列工程的性质、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的预防控制和清除医疗污水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成立医院医疗污水废物管理组织

组长:章隆辉

成员:吴建新   余连香   兰晓娥   谢永忠

      蒋翔宁   王铁彪    

(二)医疗污水废物管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科

(三)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监督医疗污水废物的管理,当发现医疗污水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应立即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或分管院长,下班时间报行政总值班,医院应在48小时内上报市卫计委和市环保局等有关上级部门。

(四)医院发生医疗污水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患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市卫计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逐级上报。

(五)发生医疗污水废物导致传染及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六)当发生医疗污水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 确定流失、泄露、扩散的医疗污水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 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污水医疗污水废物泄露、扩散的现场处理。

3. 对被医疗污水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4. 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5. 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6. 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再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7. 对引起事件的责任人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其它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皖环辐证〔0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