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安徽省江淮名医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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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卫生厅卫人秘〔2014〕315号《关于开展第二届江淮名医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及黄山市卫生局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三级甲等医院要求正高聘用5年以上,年龄60周岁以下,其他条件及要求详见《安徽省江淮名医选拔培养方案》(皖卫人〔2012〕43号),可在我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二、推荐数量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院推荐人员不超过4名(其中中医1名)。内外妇儿一级学科不超过2名,其他二级学科不超过1名。
三、申报其推荐程序
1.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自行下载填报《安徽省“江淮名医”推荐表》(在我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推荐表所涉及奖项、临床业绩等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以上材料请于10月11日前报人事科,逾期视为放弃。
2. 医院召开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测评确定推荐人选及排序,并在医院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
3. 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后,被推荐人选提供相关原件,并完善推荐相关材料,于10月20日前报市卫生局。
特此通知
人 事 科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