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优秀员工评选工作的通知
全院各科室:
根据黄医〔2014〕12号文件有关优秀员工评选规定,现将开展2014年度优秀员工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2年12月31日前来我院工作且取得任职资格满一年。
二、基本条件
1. 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团结同事,作风正派,品德高尚;
2. 工作责任心强,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及技能,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 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在本院同类专业及岗位人员中取得较好工作业绩,得到同行广泛认可;
4. 服务质量好,得到服务对象的广泛好评;
5. 勤奋工作,工作量在本科室同类人员中处于领先水平;
6. 全年出满勤,无病事假。〔其他法定假日(工休假、产假当年休假部分、婚假、探亲假、丧假)当年度合计不超过1个月。〕
7. 无有效投诉或医疗差错。
三、名额分配
根据《优秀员工评选暂行规定》,优秀员工数额按各岗位类别具有评选资格总人数确定,医、护、药、技员工占总人数10%,管理后勤按总人数7.5%确定,并向一线员工倾斜。具体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1. 优秀员工由各科室根据基本条件及评选标准(详见附件2),按本科室优秀员工限额进行等额民主推荐(5人以下科室原则上每两年推荐1人),经科务会研究决定后由本人填写《优秀员工申报表》(见附件3)报医务科、护理部进行初审。职能科室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优秀员工由各科室根据限额组织推荐后报人事科初审。
2. 院长办公会议对上述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年度优秀员工评选控制数额及结构比例决定拟当选优秀员工名单并予以公示。
3. 经研究,优秀员工的评选不与年度考核挂钩。年度考核将另行发文安排。
五、时间安排
1. 元月25日前完成科室推荐。被推荐的优秀员工填写《优秀员工申报表》,并经科主任签字后报相关部门。各科室要严格对照基本条件和评选标准开展推荐工作,并经过民主推荐及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相关会议要记录完整。
2.2月5日前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完成优秀员工初审,报院长办公会复核并公示。在初审、复核及公示阶段因条件不符或投诉后查实被否决的优秀员工候选人名额不再另选。
3.2月15日前完成优秀员工评选并在年终总结大会上予以表彰。
黄山市人民医院
2015年1月5日
附件:优秀员工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