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2015年继教公共科目未完成人员再次学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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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各科室:
接市委党校通知,请我院2011年至2015年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学习未完成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费80元/年于9月26日至党校教学楼(具体学习地点看党校告示牌)参加现场学习。因未参加学习造成继教证书验证不合格影响职称评聘人员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院人事科
2016年9月23日
全院各科室:
接市委党校通知,请我院2011年至2015年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学习未完成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费80元/年于9月26日至党校教学楼(具体学习地点看党校告示牌)参加现场学习。因未参加学习造成继教证书验证不合格影响职称评聘人员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院人事科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