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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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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科室:

     接上级文件通知,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近5年来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省、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精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省内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拔尖人才;研究成果有创造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成果得到省内外同行专家公认,居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或者获得二等奖和三等奖以上奖励各一项的主要完成者。

    2.在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攻克关键性技术难题;在完成省级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消化、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中,在关键性技术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或者获得二等奖和三等奖以上奖励各一项的主要完成者。

    3.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深,成果显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较大贡献的省内本学科领域学术拔尖人才;承担国家级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或科研成果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获得省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或者获得二等奖和三等奖以上奖励各一项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授予的最高奖的主要完成者。

    4.在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和行业,为解决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公认,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全国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或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奖励的主要完成者;教学科研成果突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或者获得二等奖和三等奖以上奖励各一项的主要研究人员;培养的学生或学生团队3次以上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或奖励的中小学教师。

    6.长期工作在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要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省内经济发展;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形成了较大推广面积或生产规模,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或者获得二等奖和三等奖以上奖励各一项的主要研究人员。

    7.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形成一套独特的方法和经验,并运用这些方法和经验持续有效治愈疑难、危重病症,得到省内外同行公认,获得“江淮名医”称号,并在周期考核成绩优秀者;在全省范围3次以上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好,业绩为同行公认;科研成果有重大科学价值,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或者获得二等奖和三等奖以上奖励各一项的主要研究人员。

    8.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入选省直宣传系统“四个一批”拔尖人才工程、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双百人才工程和全省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青年英才工程,并获得全省社会科学奖一等奖,或者获得二等奖和三等奖以上奖励各一项的主要研究人员;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文化产业经营管理和现代传媒信息技术领域享有盛誉,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授予的最高成果奖一等奖,或者获得二等奖和三等奖以上奖励各一项的主要研究人员。

  9.职业体育教练员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比赛前4年内执训满两年的运动员在世界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获得前3名成绩;在亚洲运动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国运动会中获得前两名成绩;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两人次冠军;破奥运会纪录、世界纪录、国家纪录,为国际、国家体育组织记载承认。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具有技师以上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安徽省技能大奖”等至少一项省级以上技能竞赛荣誉称号;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国家专利;

    3.职业技能处于国内、省内领先水平,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艺传承上有重大贡献;

    4.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5.在相应职业领域中具有绝技绝活,得到省内同行公认;

    6.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才。

二、有关要求

    曾经享受过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中央驻皖单位工作人员,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但仍受聘于各类企事业单位人员且在此岗位上取得新业绩符合选拔条件人员,不得申报国务院津贴,但可以申报省政府特殊津贴。

    凡获得省(部)级各类奖励的,一律以2010年以来颁发的奖励证书为依据。获集体奖的,应为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长期在县以下基层第一线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和中小学教师,在推荐省政府特殊津贴指标分配时予以适当倾斜。

   三、报送材料和时间

   1.《政府特贴情况表》。专业技术类申报人员需下载“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软件(下载网址:http://www.ah.hrss.gov.cn),安装并录入个人信息,生成后缀名为“.RPU”的文件和《政府特贴情况表》。

   2.《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情况一览表》。

   3.申报人员需提供其奖项、业绩等重要内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省直有关部门审核后退回,复印件装订一册,注意精简,突出重点,复印件材料不退回。

     请我院符合申报条件拟申报2014年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于2014620日之前前将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医院人事科,材料电子版拷贝至医院人事科。

     附件1: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 Build 2014.03.07.rar

     附件2:2014安徽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情况一览表.rar 

    院人事科

                                                                              2014年6月14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