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同时规定新上岗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受我院邀请,4月9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董所长一行4人来我院进行了放射防护相关知识培训,并对我院的放射诊疗工作进行了检查。
防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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