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首页>新闻动态>院级新闻

我院贯彻落实“乙类乙管”后新冠患者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浏览量:658

近来,新冠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工作重点向“保健康、防重症”转变,为进一步加强新冠感染患者医疗救治工作,全力保障人民健康安全我院全面贯彻落实新冠国家、省、市医保新政策

是落实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新冠感染医保即时结报政策。新冠住院患者的新冠感染诊疗医疗费用享受综合保障政策。患者发生的符合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享受综合保障政策,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执行时间2023年1月8日至3月31日),该政策以新冠患者入院时间计算。

落实36种新冠治疗用药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我院根据《安徽省医保局、安徽省卫健委关于将部分新冠肺炎药品治疗用药临时纳入安徽省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做好医保及医疗机构药品数据库更新维护等工作,将36种新冠病毒感染治疗相关用药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执行时间2023年1月1日3月31日

三是扩宽就诊渠道,保障患者长期用药需求。疫情期间,我院鼓励参保人员使用线上诊疗,避免线下人员大量聚集。在我院互联网医院就诊的黄山市参保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申请线下报销。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生评估后可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四是我院不再执行门诊新冠感染救治专项保障政策。2023年1月12日起,参保患者在我院发生的新冠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不再享受新冠专项保障政策。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发生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相关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从70%提高到75%。

辑:邹  

审:陈  

审:俞胜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