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建立职工困难互助基金4年发放互助基金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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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经五天公示后,院工会按照《职工重大疾病特殊困难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对2019年度院内14名罹患重大疾病特殊困难职工给予补助。据了解,在过去的四年里,我院通过建立职工重大疾病特殊困难互助基金的方式,共为30名因病困难职工发放互助金8.63万元。
为有利于构建和谐医院,大力弘扬团结友爱精神,增强职工凝聚力、向心力,促进家庭和社会稳定,自2015年起,我院着手起草了《职工重大疾病特殊困难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并经职代会讨论通过,自2016年元月1日起执行。该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根据职工需求和疾病谱变化,先后对管理办法做了修改。
管理办法规定:参加互助基金的在职职工本人身患大病住院,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凭医保住院报销费用结算单,累计医疗费用经医保部门核算后,自付费用达5000元,按该自付部分的20%给予补助;同时参加互助基金的在职职工本人患慢性疾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费用报销以外,门诊自费累计医疗自费费用达3000元及以上者,凭三级医院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及门诊原始发票,按门诊自费费用的20%予以补助。
据悉,在2020年职代会对本办法进行重新修订,拟在当年实施。新修订后的办法更加有利于惠及更多的需要帮助的职工得到医院大家庭的温暖,又确保互助资金安全和永续性。五年里,这个互助金账户共收到费用463000元(含医院从职工福利基金中提取20万元作为互助基金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