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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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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院需要和安徽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一次性输液瓶(袋)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秘〔2018167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招募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公司负责我院使用后未被污染一次性输液瓶(袋)和透析桶的回收处置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内容:

1.招标人:黄山市人民医院

2.项目名称:黄山市人民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和透析桶回收服务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范围::按要求回收黄山市人民医院产生的使用后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输液玻璃(一次性塑料)瓶(袋)和透析桶回收处置工作。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服务期限:一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代表为法人代表的,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非法人代表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9)提供其他医疗机构服务合同及业绩案例。

2.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者合一)复印件;具备一次性输液瓶(袋)的回收资质,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及排污许可证;

3.应具备履行回收、运输、处理等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制度健全。回收的输液瓶等不得用于医药、食品、化妆品、玩具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业。对回收废物的处理、再生利用溯源机制完整。

4.投标人具有本地化服务的能力。.在当地或周边有相应的经营场所(租赁仓库或加工企业);

5.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人有不良记录的不得参与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要求各投标人将以上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分包装入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密封并盖骑缝章,投标文件需装订成册,份数为正副本各一份。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三、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条件(投标人出具投标资格承诺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黄山市人民医院纳入投标黑名单;

(7)输液瓶(袋)回收服务承诺、增值服务等;

四、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招投标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五、投标报名时间:

202049起至2020413日止 

联系电话:0559-2517601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栗园路4号 黄山市人民医院总务科

六、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七、评审办法见附件

八、评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UploadFiles/file/20200409/20200409110712_5110.doc

                                       黄山市人民医院

                                        2020年4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