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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设备耗材试剂院内招标公告(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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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瓶装气体项目院内三次招标公告

我院拟对瓶装气体项目进行院内三次招标,欢迎有资质的相关供应商投递资料,资料接收截止日期2020年6月8日。

一、采购项目及年用量

1.瓶装氧气:大瓶(40L) 年用量约300瓶、小瓶(30L)年用量约200瓶;

2.瓶装二氧化碳(40L):年用量约400瓶;

3.瓶装氮气(40L):年用量约30瓶;

4.瓶装氩气(40L);1瓶

注:年用量为2019年我院各类瓶装气体的实际使用量,具体年采购数量以每年实际用量为准。

二、基本要求:

1.所投医用氧气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二部标准,投标方需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药品注册证、药品GPM证书等复印件;

2.投标时报出5种规格瓶装气体分项单价,价格包含运输、钢瓶使用等所有费用,本次招标合作期3年;

3.配送要求:按需配送,正常配送到位时间≤24小时,紧急情况配送到位时间≤12小时;

4.本项目※项技术参数必须完全满足,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三、技术参数要求:

1.提供的医用瓶装氧气气瓶上必须有生产日期、有效期、药品批准文号等合格证信息,纯度≥99.5%;

2.中标方供应的气体钢瓶必须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要求,提供的钢瓶数量必须满足我院需求,我院预计钢瓶所需轮转量≥50个,我院现有气体钢瓶80个,中标方负责依规对我院现有钢瓶进行检测事宜;

3.提供的瓶装氮气符合执行标准GB/T8979-2008,纯度要求≥99.9%,提供的瓶装二氧化碳符合执行标准GB/T6052-2011,所提供的钢瓶上必须有气体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合格证信息;

4.提供所投各类气瓶满瓶验收方案,并在实际验收中予以实施。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书;

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或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税务登记证》;

6.《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7.《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8.投标报价表;

9.投标产品的宣传彩页;

10.投标人应提供产品售后服务保障承诺书;

1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能满足临床需要,供应商能够保证正常供应;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应无偿更换。

12.投标人需提供技术参数响应表,要求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说明书(或白皮书)、实物截图,及宣传彩页,可以辅证所投产品的参数相应情况。

、针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如有疑问,请书面快递至采购中心,我科将转至相应部门进行核实答复。不接受电话质疑。

、投标人必须按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投标,如产品在验收和使用过程中与招标标书不符,医院有权要求退货、退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投标人作出相应的惩罚。

标书一式三份,标有目录和页码,并进行胶装,否则废标处理。

联系地址:黄山市人民医院采购中心   

联系人:邹老师  

联系电话:0559-2533342            

邮政编码:245000

(备注:邮寄资料时,请注明瓶装气体项目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