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医院2022年度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为我院各项法律事务能够得到更专业的服务,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院部有关要求进行公开询价采购,诚邀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黄山市人民医院2022年度案件代理法律服务。
1.2采购内容:黄山市人民医院所涉及的追索拖欠医疗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及其它纠纷案件诉讼、仲裁、执行代理法律服务。
1.3 服务标准:服务单位应遵循职业道德,积极开展工作,认真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并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对案件涉及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1.4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内服务于黄山市人民医院所涉及的追索拖欠医疗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及其它纠纷案件诉讼、仲裁、执行代理事项。
1.5标段划分及分包要求: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不允许分包。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2.1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安徽省黄山市合法注册成立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律师事务所。
(2)申请人具有省司法厅(直辖市司法局、自治区司法厅)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申请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一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4)申请人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
(5)申请人曾至今连续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过十年以上法律服务,但被列入医疗卫生行业不良行为供应商禁止期限内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2.2 人员要求:
(1)律师事务所中具备律师资格的执业律师人数在 25人以上,且所内执业律师近3年内(或成立以来)无不良执业记录,无行政处罚,没有因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而被律协处罚、通报的情况。
(2)拟派出的服务律师团队成员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律师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须具有20年以上执业经验及10年以上医疗机构服务经验,团队人员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且熟悉医疗机构相关政策与法规,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国企等有长期业务合作。
(3)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等平台,调查供应商背景,如有因行贿被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止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2.3 业绩要求:曾获得过省级或以上荣誉及称号,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3项及以上医疗机构法律顾问服务类似业绩,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4 信誉要求:
(1)申请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申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已被移出的除外)。
(4)申请人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其中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分支机构与其总公司(总所)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一经发现,都作其投标无效处理。
三、投标响应文件内容
3.1投标人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书、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简介、执业律师身份及资质证明、信用信息、企业过往荣誉、业绩清单及证明等(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红章)。
3.2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包括追索拖欠医疗费案件、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及其他纠纷案件代理费用收取标准。
3.3投标人需根据采购需求提供有关服务标准及相关问题的承诺书。
3.4投标响应文件一式叁份,一律采用 A4 纸张,分别注明“正本”“副本”,装订成册装入袋内密封并在封签处贴封条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袋外应写明报价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否则废标处理。
四、资格评审方法:本次投标为资格后审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7日17时30分,通过本人送达或顺丰邮寄方式交至医务科,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联系方式:黄山市人民医院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栗园路4号
联 系 人:徐老师 电话:0559-2510910
七、监督部门:黄山市人民医院纪检室 电话:0559-2512021
(备注:邮寄资料时,请注明“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