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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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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更正内容:

1、评分办法中关于“投标人荣誉”第2项修改为“投标人近五年(以取得荣誉时间计算)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类似优秀代理机构荣誉的,每有1项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官网截图等有效证明材料。”

2、评分办法投标人荣誉第3条修改为:“投标人近五年(以取得荣誉时间计算)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协会颁发的类似优秀造价咨询机构荣誉的,每有1项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官网截图等有效证明材料。”

二、其余信息不变,详见原招标公告及更正公告(一、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