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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医院“无烟医院”建设相关制度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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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医院“无烟医院”建设制度及管理办法

要创建“无烟医院”,真正体现“拒绝烟草、从我做起,引领健康、人人有责”的主题,制定相应的控烟制度,规范控烟管理。

1. 设立医院戒烟门诊、戒烟咨询电话,开展戒烟干预相关工作,戒烟门诊必须按要求配备专门诊室、诊疗设备、药品储备等硬件设施和具有提供戒烟服务能力的专职医务人员。戒烟门诊每年干预人数不少于100例,需完成全部戒烟干预(包括首诊、随访与评估)、所有戒烟患者门诊病历进行归档,并每月上报数据。使用戒烟门诊评估问卷对戒烟门诊进行评估,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省级戒烟门诊外部评估。

2. 各科室要积极参加创建“无烟医院”活动,争创“无烟科室”、“无烟病房”。落实以科主任为核心的控烟工作小组责任制,负责辖区内控烟工作,做到层层落实责任,人人明确责任,加强考评力度,严明奖惩制度。科室设置有控烟监督员、控烟巡查员,开展控烟日常工作,控烟巡查员要定期不定期巡查,巡查本工作区域内的是否张贴吸烟警示牌及相关的宣传禁烟制度,并巡查劝导在医院公共区域内吸烟的病患者、家属以及探视人员,控烟监督员对控烟巡查员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 防保科及时掌握所有员工吸烟情况,为吸烟的员工提供戒烟帮助,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参加控烟知识培训,培训率要达到100%,发放控烟宣传材料和健康教育处方,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和控烟的利处、劝阻吸烟方法和技巧,提高全体干部职工自觉控烟意识。

4. 各科室对病友及其家属的“吸烟与健康”的健康宣教要达到100%,健康教育宣传资料达到发放率100%,住院病历要体现与戒烟相关的健康教育记录。

5. 全院职工自觉遵守制度,不在医院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 全院职工要掌握控烟方法和技巧,人人有责任、有义务劝阻吸烟者,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医生和护士在对吸烟患者进行诊治和护理时应对其进行戒烟导。  

6. 各职能部门、各党支部还要协助各临床科室和病房创建“无烟医院”。

7. 将创建“无烟医院”和控烟工作纳入医院科室管理和科室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中。

8. 创建“无烟医院”办公室定期进行控烟情况抽查和全面检查。

                                             

黄山市人民关于创建无烟医院的具体规定

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安徽省《2019年控烟干预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黄山市《关于印发<黄山市2019年控烟干预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无烟医疗机构评价标准和我院创建无烟医院工作实际,现就无烟医院创建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一、创建无烟医院是一项利己、利院、利社会的好事,各部门、各科室务必增强认识,高度重视本部门(科室)的控烟宣教和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医院控烟的各项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本部门、科室能够达到无烟单位的要求。

二、各科室行政科长(主任)是创建无烟医院的责任人,科护士长、支部书记全力协助科室负责人做好控烟宣传、劝导和监督工作。控烟监督员应在科主任(科长)的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控烟监督工作,定期与医院创建无烟办公室进行联系。

三、遵循“所有室内场所应做到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这一创建标准,我院门诊、急诊、门、急诊候诊区、诊疗区、病房内、办公室、会议室、学术报告厅、电梯内、餐厅、食堂操作间、实习生宿舍、值班室、更衣室、楼道、厕所、广场、花园、凉亭、院内道路以及除规定吸烟点之外的场所禁止吸烟。医院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均不得配备烟缸及其他与吸烟有关的器具,所有医护员工(包括聘、合同人员、进修、实习人员及陪护等人员)均不得在医院内的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吸烟或游动吸烟。

四、院爱卫会要组织成员科室定期对全院的禁、控烟工作进行督查。

五、科主任(科长)作为科室禁、控烟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令行禁止,百分之百完成创建目标的实现;各科护士长、科秘书为禁、控烟宣传员与劝导员。

六、每一病区设立流动“禁、控烟劝导员”;外环境保洁员均为“禁、控烟劝导员”,每日挂牌巡查。

七、门诊部要开设戒烟门诊,并开通戒烟指导咨询电话。

八、防保科要全面掌握职工吸烟状况并定期对戒烟效果进行评估。

九、院、科控烟监督员、督查员及本院所有医护员工发现有在明令禁烟场所吸烟行为的均有责任和义务给予劝导。本院职工违规吸烟的须虚心接受劝导并接受处罚。

十、无烟医院创建办公室将按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 ”(见附表)定期、不定期地对科室控烟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发现有问题的,除按规定扣分外,有权要求及时整改。

十一、科室控烟工作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院领导的行政查房、医院安全检查和其他各项综合性检查之中,发现有问题的,将在医院大会上予以通报,同时按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对科室创建工作进行扣分。凡年度累计扣分超过10分以上的科室及累计受到三次以上处罚的个人,取消年度的先进科室、“六心护站”及个人的“优秀人民医生”评选资格。

十二、对无视医院禁烟制度,造成重大影响的科室或个人,将按医院规定追究责任。

十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奖励:

1. 在科室内明令禁烟的场所发现有摆放烟缸或其他吸烟用具的,扣除科室当月绩效工资500元。

2. 凡发现病房内、护站、医生办公室、值班室、病房内走廊、盥洗间、厕所、更衣室等处有烟头,扣除科室绩效工资500元。

3. 科室在当月创建无烟医院督查或其他检查中累计被扣除10分以上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2000元。

4. 发现本院职工在门诊诊室、病房及会议室内吸烟或游动吸烟的,每次扣除绩效工资100元;在院内其他明令禁烟场所吸烟的,每人每次扣除绩效工资20元。

5. 本院职工穿工作服到规定吸烟点吸烟的,每被发现一次扣除绩效工资20元。

6. 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积极戒烟,对成功戒烟和创建无烟医院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四、本院内的商品小卖部、不得出售香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黄山市人民医院禁烟工作巡查制度

为确保禁烟制度落到实处,营造良好的医疗工作环境,特制定禁烟工作巡查制度。

一、巡查小组由医院总务科、保卫科、爱卫会人员和职能科室的负责人组成。(具体安排由总务科负责)

二、巡查小组在医院禁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负责落实医院禁烟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医院计划开展禁烟管理工作。

三、定期不定期巡查本工作区域内是否张贴吸烟警示牌及相关的宣传禁烟制度。巡查制止在医院公共区域吸烟的病患者、家属及探视人员。

四、每个病区和楼层设专职禁烟劝导员。及时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医学知识,积极劝阻在禁烟区域内的吸烟行为。

五、本区域内严禁摆放烟具物品及派发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和宣传资料。

六、及时保持本区域内的卫生,不得看见烟蒂和烟盒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