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撰写科室史、民主党派史的通知
通 知
院办〔2016〕18号
全院各科室、各民主党派:
为推进《院志》编纂工作,需要撰写科室史、民主党派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要确定专人负责撰写。
2. 起讫自建科、建党始至目前止(时间、地点、人物、过程、结果几个要素不能缺少),包括科室设立日期、建党日期、负责人更迭、人员的职称状况、人员的变动情况(包括现有人员、调离人员、去世人员)、设备情况以及科室成员所获得市级以上的奖励情况。
3. 开展了哪些工作(如科室管理、学术活动、技术水平的提升等等),取得了哪些进步、发展(论文及科技成果表彰情况),参加了哪些社会工作、取得的社会影响;重大项目的实施开展情况。
4. 撰写科室史、党派史要求客观、真实、准确,实事求是,有一说一,就事论事,不溢美、不些虚夸;行文平铺直叙无须渲染、抒情。
5. 尽量追古溯源,更要突出当下;要拂往昔之尘,扬今日之辉。既不能湮灭前辈的贡献,也不能忽略今人的付出。要根据工作性质,予以概括总结,做到重大或值得写的事件不遗漏。
6. 详独略同(以部门独特、个性内容为主要叙写对象)、详本略末(以基础资料和重点工作为主要叙写对象);突出主干,删除枝蔓。
7. 注重史料挖掘,切忌道听途说。对于当事人的回忆要充分地核实佐证以避免陷入轻信之泥淖。
8. 科室的发展状况应包含当年的设备状况和今天的发展进步。
9. 各科室负责人的确定及民主党派的建立(负责人的任命)以上级批复为准。
10. 科室史、建党史完稿后,须经科室或党派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上报院办。
11. 撰写人要署名。
12. 可以应用图表、照片等形式予以强化说明。
13. 纸质稿或电子稿交、发院办。
14. 科室史、党派史撰写截止日期为
特此通知
黄山市人民医院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