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个人发表论文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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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办〔2016〕19号
各科室:
因编纂《院志》所需,要求填报个人2005年以前发表的论文,现将填报须知通知如下:
1. 所填报的论文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
2. 个人历年来发表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书刊、报纸上的论文。
3. 填报时要注明所载刊物名称、论文题目、发表时间、个人及合作者姓名。
4. 论文获奖情况。
5. 填报完后交由科室统一上报院办。
6. 要求于
特此通知
黄山市人民医院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