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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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安徽省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我院2021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公式如下:

公式日期:2022年4月29日

联系电话:0559-2517601

附件:/UploadFiles/file/20220429/20220429163858_3290.docx